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
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
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
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
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
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
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2、 酒2瓶(不超过1.5升)。3、 烟
400支(两条)。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
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
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
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6、 说明:①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 汽车不准进口。③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
,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