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邮寄私人物品要交纳关税吗?征税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记者电话咨询了海龙国际行李托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 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其中烟、酒、化妆品的税率为50%。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按照50%的税率,郭女士晚辈从韩国寄来的化妆品价值900多元,也就要征收450块钱的进口税。
南京海关工作人员:所有入境的物品都需要征收关税,在符合征收关税的前提下,首先征收关税之前,你的税额有没有达到税额50块钱,达到的就需要交(关税),其次征税标准前提是你买的东西和别人送的东西有没有超值超量,超过一定的数量或者价值超过1千块钱的话,都是不属于征税的范围的。超过1 千块钱的话就是超值,不能从我们这边缴税放行了,需要通过外贸公司报关,或者退运。
海龙国际行李托运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对于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现在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而从他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